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