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