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