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