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