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