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