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第二章 保护自然环境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保护自然环境 第十四条 保护和发展牧草资源。积极规划和进行草原建设,合理放牧,保持和改善草原的再生能力,防止草原退化,严禁滥垦草原,防止草原火灾。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