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