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