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