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到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