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