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