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