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