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