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四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