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