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一节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