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九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