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6)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