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