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