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