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附则 附则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