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