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二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百四十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