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担保的范围;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