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九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