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