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