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