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