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八章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