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九十二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