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