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