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七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