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