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煤矿矿区保护 第六十一条 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