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四十一条 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