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九条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