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