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五十一条 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