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

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