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 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