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二十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