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第三十五条 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第三十六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