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