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